根据国家开放大学西安分部要求并结合我校工作特点,我校开放教育原则上实行按学期组织学生注册修课,按学期所修课程的学分收费的管理办法,具体标准为专科共计76学分,每学分为60元;本科共计71学分,每学分为80元。对于贫困户子女视其情况予以减免。
根据物价局的收费文件的基本精神,参照兄弟院校的操作办法以及我校的实际教学投入,关于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退费拟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凡因学生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入学资格在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时被取消者,所有费用一律不退(对凡是一次性交清费用的扣除第一学期费用,其余退还)。
二、开学后(春季3月1日、秋季9月1日前)预交的注册学费一律不退(对凡是一次性交清费用的扣除第一学期费用,其余退还)。
三、学生应征入伍并出具武装部门入伍通知书,提出退学退费申请者,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分费、考试费。(教材代办费视实际发生情况按实结算,下同)
四、学校开学后,凡学生要求退学退费,分别按以下标准退还费用。
1、开学后一周内(春季3月8日、秋季9月8日前)提出退学者,学校退还学生所缴纳本学期开设注册课程学分费的90%。
2、开学后两周内(春季3月15日、秋季9月15日前)提出退学者,学校退还学生所缴纳本学期开设注册课程学分费的70%。
3、开学后一个月内(春季4月30日、秋季10月30日前)提出退学者,学校退还学生所缴纳本学期开设注册课程学分费的30%。
五、开学一个月后,课程注册完成(春季4月30日、秋季10月30日后)学校不再办理本学期退费手续。
六、若学生从正常报名注册到已完成正常某学期学习,但后边学期确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继续坚持学习的,又是一次性缴费的,按照实际所剩学期退还所剩费用。
七、学生教材费的收取依据当学期各专业课程开设情况进行预收,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班主任依据给学生实际发书和作业情况做好记录,期末与财务处进行结算,多余部分滚动至下学期,以此类推,待学生毕业时由班主任协助财务处同学生结算,多退少补,并由学生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