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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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08-28 12:21:59

国家开放大学实施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是实施终身教育的基本途径。由于开放教育在入学方式、学习方式、学习资源的利用和对学习支持服务的需求方面形成了极其鲜明的特色,为建立和健全我校开放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教学管理的规范化、民主化,保证培养合格的人才,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教学督导工作在学校领导下由督导组具体实施。教学督导组是学校为保证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督促、评估、指导和反馈信息的工作组织,其职责是在学校行政领导下,对开放教育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调研,及时了解情况,沟通信息,提出改进和改革的建议,对有关教学质量的各个环节实施督促和指导。

第二条:教学督导组应由教学或管理经验丰富,事业心、责任感较强的教师和管理干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主持教学督导会议,研究督导工作方法、步骤,组织督导成员开展教学督导活动。每学期结合教学检查统一组织2次常规性的全校教学督导活动。

第三条:学校教学督导组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督导副组长负责协调。

第四条:教学督导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1.检查、了解教学环节中有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教风、学风方面的情况,以及学生对教学活动的反映,如备课、面授辅导、网上导学、批改作业、考试、实验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等的实施情况,对在各教学环节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教学主管领导反映,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2.了解师生对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与学校及上级电大沟通信息。

3.调查研究开放教育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的情况与经验。

4.协助审议开放教育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5.参与开放教育专业评估和课程评估工作。

6.参与开放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调研、论证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

7.参加考场巡视工作。

8.开展有关开放教育教学的专题调查与研究。

第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学督导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