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兼职教师任职资格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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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08-28 11:28:31

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利用西安地区的人才资源优势,特对我校外聘专兼职教师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专兼职教师的基本要求:

1、热爱国家开放大学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治学严谨,工作责任心强,关心学生,服务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与学生平等相处,时时鼓励他们克服困难,坚持学习,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2、了解国家开放大学教育的特点,愿意为国家开放大学教育事业作出贡献,能与国家开放大学同事沟通配合,切磋教学,并能根据国家开放大学教育的特点,胜任国家开放大学教学工作。

3、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有五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验;个别师资紧缺专业课程可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的教学能力、身体健康。

4、具备上网条件,能应用教育技术开展现代远程教育。

5、能保证集中辅导的授课时间。

6.熟悉国家开放大学系统使用的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要求、考试要求,按国家开放大学系统的教学资源、教学媒体钻研教学,按照开放教育的教学要求设计一体化教学方案进行教学活动。

二、专兼职教师的资格和职责:

外聘专兼职教师,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职责如下:

(1)资格: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过本课程或相近课程的教学,熟悉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体系及国家开放大学教材,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或实践经验。

(2)职责:接受本课程的教学培训,参加教学会议和教研活动,收听、收看本课程主讲教师的直播课、CAI课件或其他教学媒体材料,钻研主教材或有关辅导教材,了解开放教育的教学特点,清楚本课程的各种教学媒体及其相互关系和使用方法,能按照开放教育的要求进行教学班的课程面授或面授辅导教学,负责批改学生作业及答疑、咨询等各项具体工作。

此外,外聘教师也要遵守学校对教学管理工作的以下要求:

1、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教学效果,教师不能自行调课、停课或找人代课。如确有需要,须在前一周向校方申请同意后方可调课、停课和由他人代课。

2、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向学生销售或推销国家开放大学规定之外的任何物品或学习资料。如确因教学需要,需学生补购物品或学习资料时,可向校方推荐,由校方统一为学生购买。

3、担任教学班授课的老师要遵守教学班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听取教学班班主任和学生对教学的反映,适时改进教学,不断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按教学班的要求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

三、资格认定和聘任程序:

1、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兼职教师登记表”,并提交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教务处审查“兼职教师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必要时可试行三个月试用期制,在试用期间由督导组组织听课,并听取学生的反映。试用期间可以随时解聘。试用期满后未解聘的即可正式聘任。

3、外聘兼职教师经培训后由学校颁发聘书,聘期为三年,聘任合同按照要求三年一签。

4、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受学生欢迎的外聘教师是国家开放大学的宝贵财富,下一轮聘任时优先聘请。

凡经聘用的外聘教师,在下一轮聘任相同课程教学,聘任审核时,只需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兼职教师登记表”,免交其它证明材料。

凡未取得国家开放大学(西安)长安分校聘任资格或审核未通过的教师不得担任国家开放大学的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