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学位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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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08-28 11:24:28

为保证开放教育本科各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开放大学(西安)开放教育学位审核工作规范》,制定本办法。

1、开放教育本科学生,修满专业要求的毕业总学分,且必修课和选修课成绩、毕业论文成绩以及成人英语学位考试成绩均达到合作院校规定学位授予标准者,可申请办理学位手续。

2、开放教育本科生,应在申请毕业时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本科毕业、学位申报表》并签名。

3、申请毕业和申请学位须同时一次性办理。已达到毕业条件但未达到学位条件的可暂缓毕业,待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后,再申请毕业并申报学位。

4、我校根据各专业学位实施细则,预审申请学位学生的学位资格相关内容,预审通过的学生须用签字笔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本科学士学位审批表》

5、向国家开放大学(西安)上报学位预审名单;国家开放大学(西安)负责初审并上报国家开放大学。

6、我校上报的材料包括:《学位审批表》、学位外语证书复印件2份(A4纸)、21寸与毕业证书同底版的相片、学位学费。

7、我校留存学生的学位外语证书原件和论文复印件1份,以备合作高校抽查审核,审核工作结束后,将学位外语证书原件返还学生。

8、我校按国家开放大学(西安)规定时间,办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相关手续。

9、学籍管理员负责发放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