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作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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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08-27 11:20:43

毕业作业(论文、设计)是各专业教学计划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为规范我校毕业作业(论文、设计)教学及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开放大学(西安)毕业作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凡修完本专业全部必修课程,且已修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的80%以上,经申请并得到教务处批准,方可参加毕业作业(论文、设计)实践教学。

2、毕业作业(论文、设计)为各专业学生的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3、放假前教务处布置毕业作业(论文、设计)工作,学生须按照教务处下发的“毕业作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完成各项要求。

4、教务处负责为学生分组并指定指导教师。

5、参加毕业作业(论文、设计)实践教学的学生应独立完成毕业作业(论文、设计),自觉遵守本专业“毕业作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时间及写作要求。

6、指导教师负责对毕业作业(论文、设计)的全过程进行指导,根据评分标准和实施细则的要求,给出毕业作业(论文、设计)的初评成绩,并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

7、分校负责组织毕业作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及对初评成绩的审核工作。

8、国家开放大学(西安)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返还分校。

9、凡不符合专业毕业作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的要求或有抄袭、造假现象的,按不及格处理,必须重修。

10、重修毕业作业(论文、设计)需在学期初在班主任处报考并交纳重修费(按教师指导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