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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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08-27 11:19:55

社会实践是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教学环节。为规范我校社会实践教学及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开放大学(西安)社会实践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已修课程学分达到本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的60%以上的学生,方可参加社会实践。

2、社会实践为各专业学生的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3、放假前教务处布置社会实践工作,学生须在假期中完成实践活动和调查报告的撰写,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期的第4周之前上交实践报告。

4、“会计学”和“工商管理学”两个专业的社会实践要在计算机上通过软件完成,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期内按学校安排统一进行。

5、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应独立完成社会实践的各环节,自觉遵守本专业“社会实践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时间及写作要求。

6、学生的调查报告由指导教师给出初评成绩,分校负责初审并签署“分校复审意见”。

7、国家开放大学(西安)相关教学部负责终审并将“集中实践环节审批表”返还分校,学生的成绩以终审结果为准。

8、凡不符合专业社会实践实施细则的要求或有抄袭、造假现象的,按不及格处理,须重修。

9、重修社会实践需在学期初在班主任处报考并交纳重修费(按教师指导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