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免修免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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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08-26 10:59:30

为规范我校课程免修免考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开放大学(西安)课程免修免考的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理课程免修免考的原则

1、作为免修免考替代的课程,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应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

2、经审核允许进行学分替换的课程,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

3、对批准免修免考课程的成绩,按“合格”记载,开放本科的学生若申请学位,免修免考课程的成绩按平均分计算。

4、课程开放专业暂不考虑学分替换和课程免修免考问题,但是,对于已获得课程开放专业的合格课程可免修免考国家开放大学其他非课程开放专业的课程。

5、分学期开设的课程,既不能分学期办理免修免考,也不能办理其中部分课程的免修免考。如:学生必须一次性办理英语Ⅱ(1)和英语Ⅱ(2)课程免修免考。

6、对于发展、变化较快的专业课程,应根据现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审核单科结业证书的有效年限。

72004年秋季以后入学的学生,不再办理国民教育系列英语专业(专科)毕业者免修免考非英语专业(本科)英语Ⅱ(1)和英语Ⅱ(2)课程;不再办理国民教育系列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免修免考非计算机专业(本科)计算机应用基础(本)课程。

8、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并持有国民教育系列英语专业毕业证书者,可免修免考英语Ⅱ(1)和英语Ⅱ(2)课程。

9、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作业)等集中实践环节不得免修免考。

10、统设必修课程免修免考的比例规定为:

课程类型

替代必修总学分比例

替代方法

国家开放大学课程(含注册生)

100%

免修免考

国家自学考试课程

40%

免修免考

合作高等学校课程(本科)

100%

免修免考

其他高等学校课程(专科)

50%

免修不免考

二、申请办理课程免修免考的条件

1、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并参加国家开放大学高等专科第二专业学习者,其原所学某门课程(6年有效)达到现行教学计划对该课程要求的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2、对于公共基础课程(15年有效),允许已获得相应科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者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如:数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免考非数学专业的高等数学课程。

3、已获得以下证书者所学相关课程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1)参加国家开放大学考试(且具有相应层次的学籍)取得单科结业证书(8年有效);

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取得某门课程的单科结业证书(6年有效)

3)取得首都职工素质教育工程结业证书;

4)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取得国家外语四级或四级以上证书(6年有效)04春及04春以前);

6)取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四级以上证书(04秋及04秋以后)

200611日前,已取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四级以上证书,或参加改革后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成绩达到420分的学生可免修免考公共英语课程;

200611日后,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四级以上证书将不再作为免修免考公共英语课程的条件。

7)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

8)取得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

9)取得全国统考大学英语合格证者;

10)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B或以上证书)。

 三、课程免修免考管理工作及申办程序

1、欲办理免修免考的课程必须为学生所在班级当学期或往学期所开设课程,且该课程已完成注册交费手续。

2、学生必须在每学期第3周之前向班主任提出办理课程免修免考的申请,同时提交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或单科结业证书(或相应的证明)、相应课程教材(或课程教学大纲)、原学校制发的毕业成绩登记表、学习成绩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A4复印件(原件在人事档案中不能取出者,应由人事部门复印后加盖公章)。

3、班主任依照申办课程免修免考的原则、条件及证件的有效性等情况,对学生的免修免考材料进行核对整理后,递交教务处进行初审。

4、教务处由专人负责课程免修免考初审工作,将审批结果采用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教学计划子模块,录入免修免考课程数据,并将免修免考数据、材料及《国家开放大学(西安)课程免修免考上报表》递交国家开放大学进行复审。

5、西安分部、国家开放大学分别对各分校学生的申请进行复审和终审批示后,将结果反馈给分校。

6、教务处通过班主任向学生反馈免修免考审批结果,并履行签字认可手续。

四、免修免考课程学费的结算

1、学生在校学习的前五个学期必须全额交纳学费,学费标准按国家开放大学(西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免修免考的课程应上缴国家开放大学(西安)40%的学费,其余60%的学费在第六学期一并退还学生。

2、学生在校学习的第五个学期末,由教务处核对学生免修免考课程,并提供相应学分,由学生本人进行核对并签字认可后,学籍管理员根据学生实际免修免考的课程核算出60%的学费数,并根据最后一学期应交学费数,计算出相关学生的交费或退费数,在学校统一收费时向学生收费或退费。

3、教务处将免修免考学生60%的学费清单交学院财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