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教育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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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10-13 10:18:29
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
关于加强教育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学校(幼儿园),各街道中心学校,各民办学校,
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信息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建立教育系统新媒体备案制度。凡以学校名义开通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的(一般不采用“美篇”发布学校宣传信息),必须报区教育局备案,未报备不得自行开通运行。已开通的教育信息宣传新媒体请填写附件1表格集中报备。
2.建立教育宣传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各学校要坚持教育宣传信息“凡发布、必审核,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发布的信息要认真校对,且必须经过分管负责人和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确保信息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到文从字顺、内容准确、图文相符,杜绝出现错别字、病句和不规范表述。对信息审核发布不严谨,出现问题的,区教育局将全区通报批评。
3.加强教育信息宣传队伍建设。各学校(单位)要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确定 1 名信息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和至少 1 名信息员。信息员应热爱宣传工作,具备较强的政治素养和较好的文字撰写、新闻摄影和公众号编辑能力。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确需变动的,应及时报教育局备案。
4.请各学校(单位)于 10 月 12 日前,将《教育信息宣传新媒体备案表》《教育信息宣传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1、附件 2),以纸质档报区教育局 503 办公室。
5.请各单位分管领导和信息员于 10 月 12 日前扫码加入“长安教育宣传工作”企业微信群,及时分享学校动态信息,积极主动完成有关征稿、约稿和素材征集任务。

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
2021 年 10 月 11 日